5月17日,记者从青海省卫生健康委获悉,为持续深化我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9部门制定印发《青海省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医共体运行管理机制全面形成,县域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到2030年全面建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协作密切、运行高效的整合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我省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实施方案》明确县政府是医共体建设的责任主体。各县要组建由政府、机构编制、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医保、药监等部门及乡镇、街道和医共体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的医共体建设推进机制。厘清医共体建设权责利关系,制订完善政府办医、医共体内部运行管理、外部治理三张权责清单。明确医共体内推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运行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
《实施方案》强调加强医共体与城市医院的合作。城市医院对医共体派出至少3名以上专家给予医疗、护理、管理等常年驻守指导。推动医共体牵头医院将“人员、技术、服务、管理”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医共体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强医共体内信息化建设,建立县域内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消毒供应等资源共享中心。探索将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列入医共体成员单位,充分发挥其业务优势,有针对性地补齐基层短板,推动“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实施方案》提出通过开展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行动、“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中藏医馆建设等提升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制定县乡村三级疾病诊疗目录,完善转诊病种及管理办法。结合县域常见病、多发病加强教育阵地和健康教育队伍建设,引导辖区居民养成规范就医和用药习惯,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记者 郭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