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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

来源:北京日报   发布时间: 2022-05-14 22:39:09   
为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市人社局与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等9部门8日联合发布通告,对在本市参保缴费,属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行业的企业,阶段性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为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市人社局与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等9部门8日联合发布通告,对在本市参保缴费,属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行业的企业,阶段性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保费缓缴政策。昨起,符合条件的单位可网上申请享受相应政策。

本次缓缴政策适用于上述企业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每月按时足额缴纳。在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且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单位,也可以参照企业办法缓缴三项社保费。

符合缓缴资格的单位,可以申请缓缴2022年4月至6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以及2022年4月至10月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参保单位可在5月9日至5月13日申请从4月起享受缓缴政策;在5月16日至5月25日申请从5月起享受缓缴政策;6月至10月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时间为当月1日至15日。申请成功的参保单位,从当月起享受缓缴政策,且只需申请一次,无需每月申请。

参保单位可登录市人社局官方网站,在“2022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模块中提交缓缴申请,阅读并同意缓缴协议,承诺依据协议约定执行。

为确保参保单位可从4月起享受缓缴政策,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的三项社会保险费以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的征收期限,调整为2022年5月16日至5月27日。6月份起,恢复原来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时间安排。(记者 代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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